重庆市长黄奇帆27日晚间宣布,2011年1月28日起,重庆9个主城区正式启动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黄奇帆表示,按照国务院第136次会议决定,重庆是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本次重庆征税方案主要有5条。
一、税收征收对象。对独栋商品住宅,不管存量还是增量都收税;另外个人新购高档住房要征房产税。高档住房是指比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高两倍房子。从现在开始,新购高档房要征税。三是如果个人在重庆没有户籍、没有工作,在重庆购买房,首套房不会收税,多套房从第二套开始收税,即使是普通房子也要征收。
二、征税税率。不管独栋商品住宅还是高档住房,3倍以下收0.5%,3—4倍收1%,4倍以上收1.2%。
三、计税依据。目前以房产交易价为征税基数,三年、五年以后可能其他评估方法。
四、如无存量商品住宅,买首套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都有抵扣。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可以抵扣180平方米,高档住房可以抵扣100平方米。以户计算,一户一个人抵扣100平方米,三口之家一户也是抵扣100平方米。
五、征收范围是重庆主城9个区。
上海市人民政府27日发布《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将于2011年1月28日起开征房产税。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征收范围为本市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中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面积,适应税率根据不同情况定为0.4%和0.6%两种。 该暂行办法确定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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