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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半岛都市报遇到任志强:半岛画皮被揭穿(转帖)

     最近一直在关注任志强与“半岛”的“口水战,所以频频光顾老任的博客(赚够了点击量了),双方唇枪舌剑的打的挺热闹。我觉得半岛这次是栽了,碰到个任志强这么个硬骨头,根本不认栽,半岛被骂惨了,够喝一壶的了,不过也有好处,就是从一个小小的地方报纸迅速红遍全国了。给大家摘抄点

    10月20日,《半岛都市报》A6版刊登了一篇题为《担忧“汤米”质量 两户要退房》的新闻,指出华远地产青岛公司在建项目汤米公馆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遭客户退房;紧接着《城市信报》等半岛都市报社旗下的媒体频频报道华远在青岛项目汤米公馆的情况。

    10月21日,华远地产刊登声明,坚称质量合格,没有任何欺瞒和违规行为也是在同样的位置,而《半岛都市报》继续在同样位置发表文章《买“汤米” 合同上咋又别人签字》,再度把矛头指向了华远地产。

    10月22日,《半岛都市报》A2版时评的重要位置,一篇《欺瞒和抵赖只会离“信任”越来越远》的评论文章语言犀利直指华远,认为华远在舆论监督的压力面前开始辩解,对媒体揭露的问题和消费者的质疑避而不谈。

    10月26日,华远地产总裁任志强(微博 博客)在博客发表文章《不实报道的背后》,指出“欺骗的谎言总是会被事实所击败的,歪曲的信息总有被识破的机会。任何不良媒体的阴谋也不会在法律面前得逞的。”

    10月27日,《半岛都市报》又以《可怕的“穷人责任论”之后》为题发表文章,“任志强作为强势的房产商,为何要把拆迁的责任都推到‘钉子户’这些弱势群体的身上?”矛头直指华远地产总裁任志强。

    10月28日,华远地产总裁任志强继续在博客发表文章还击《栽赃也请用个好理由》,认为《半岛都市报》用断章取义的方式来歪曲事实,并加上许多无赖式的语言按上罪名,“打着“穷人责任论”的旗号,用陈词老调来攻击我,看来是黔驴技穷了。”

 

不实报道的背后(2010-10-26 09:27:29)

  半岛都市报社称得上是青岛市的主流媒体了,号称日发行量高达80—100万份,旗下还有《半岛网》、《半岛都市报》、《城市信报》等多家媒体,真可谓是山东半岛的一支强大的媒体力量了。

最近几天《半岛网》、《半岛都市报》与《城市信报》等半岛都市报社旗下的媒体记者们奉命频频出击和报道华远在青岛项目汤米公馆的情况。他们似乎既不想了解事实的真相,也不想公正的了解问题的处理结果,而只是想展开强大的攻势破坏华远的形象,并用夸大歪曲事实的手段欺骗民众,以达到其别有用心的目的。

其背后的真实原因难道是一场土地之争吗? 2010年标现场。 连续几日《半岛都市报》、《城市信报》、《半岛网》用了近50万字文章作了一系列捕风捉影的质疑、猜测、采访等恶劣攻击,甚至将华远早已有明确公告已退出的“西安项目”和与华远公司没有任何联系的南昌“华远帝景天下”项目存在欺瞒客户的报道也列入了华远公司的名下,公然诽谤、中伤华远公司的名誉,破坏华远地产的良好信誉。 我司已将半岛都市报社的欺骗、诽谤的证据进行了司法公证,并将通过法律的诉讼要求半岛都市报社公开向我司、股民和社会民众更正信息、进行道歉和赔偿损失。 确实有大量的民众在半岛都市报社连续的攻击与欺骗中无法判断事实的真相,尽管华远已通过其他的青岛媒体公布了公告、澄清了事实,但信息的不对称仍让许多民众以为我们的项目存在如“南昌”非华远项目而只有名称相似的“华远帝景天下欺骗客户”的问题。给华远在青岛的项目造成了众多的困难。 但欺骗的谎言总是会被事实所击败的,歪曲的信息总有被识破的机会。任何不良媒体的阴谋也不会在法律面前得逞的。 这就是自称主流媒体的素质和本质吗?但遗憾的是这个所谓代表社会舆论与正义的主流媒体,却更像是在利用政府赋予的喉舌权利为己谋私而不惜出卖尊严。 如果没有土地的竞标活动,大约还看不清其真实的不良用意。利益的冲突让其可以充分的滥用媒体的权利,忘记了媒体的责任和道德,更将法律抛在了脑后。好像这个世界可以用媒体的传播工具为所欲为的威胁打击合法的竞争对手并欺骗社会、欺骗民众。似乎也不知道上市公司中还有大量的股民利益,这种明目张胆的用威胁的手段获取私利的做法,难道不是对股民利益的伤害吗?恶意不实的对一个上市公司进行破坏性报道,难道不是对股东利益的伤害吗? 我们欢迎各种媒体的监督,也欢迎实事求是的批评,这种有利于市场的监管、有利于维护公民与消4月15日(南土告字【2010标现场。 连续几日《半岛都市报》、《城市信报》、《半岛网》用了近50万字文章作了一系列捕风捉影的质疑、猜测、采访等恶劣攻击,甚至将华远早已有明确公告已退出的“西安项目”和与华远公司没有任何联系的南昌“华远帝景天下”项目存在欺瞒客户的报道也列入了华远公司的名下,公然诽谤、中伤华远公司的名誉,破坏华远地产的良好信誉。 我司已将半岛都市报社的欺骗、诽谤的证据进行了司法公证,并将通过法律的诉讼要求半岛都市报社公开向我司、股民和社会民众更正信息、进行道歉和赔偿损失。 确实有大量的民众在半岛都市报社连续的攻击与欺骗中无法判断事实的真相,尽管华远已通过其他的青岛媒体公布了公告、澄清了事实,但信息的不对称仍让许多民众以为我们的项目存在如“南昌”非华远项目而只有名称相似的“华远帝景天下欺骗客户”的问题。给华远在青岛的项目造成了众多的困难。 但欺骗的谎言总是会被事实所击败的,歪曲的信息总有被识破的机会。任何不良媒体的阴谋也不会在法律面前得逞的。 这就是自称主流媒体的素质和本质吗?但遗憾的是这个所谓代表社会舆论与正义的主流媒体,却更像是在利用政府赋予的喉舌权利为己谋私而不惜出卖尊严。 如果没有土地的竞标活动,大约还看不清其真实的不良用意。利益的冲突让其可以充分的滥用媒体的权利,忘记了媒体的责任和道德,更将法律抛在了脑后。好像这个世界可以用媒体的传播工具为所欲为的威胁打击合法的竞争对手并欺骗社会、欺骗民众。似乎也不知道上市公司中还有大量的股民利益,这种明目张胆的用威胁的手段获取私利的做法,难道不是对股民利益的伤害吗?恶意不实的对一个上市公司进行破坏性报道,难道不是对股东利益的伤害吗? 我们欢迎各种媒体的监督,也欢迎实事求是的批评,这种有利于市场的监管、有利于维护公民与消】第12号)胶南市挂出一块土地,原定于5月7 半岛都市报社称得上是青岛市的主流媒体了,号称日发行量高达80—100万份,旗下还有《半岛网》、《半岛都市报》、《城市信报》等多家媒体,真可谓是山东半岛的一支强大的媒体力量了。 最近几天《半岛网》、《半岛都市报》与《城市信报》等半岛都市报社旗下的媒体记者们奉命频频出击和报道华远在青岛项目汤米公馆的情况。他们似乎既不想了解事实的真相,也不想公正的了解问题的处理结果,而只是想展开强大的攻势破坏华远的形象,并用夸大歪曲事实的手段欺骗民众,以达到其别有用心的目的。 其背后的真实原因难道是一场土地之争吗? 2010年4月15日(南土告字【2010】第12号)胶南市挂出一块土地,原定于5月7日现场竞拍,后因故取消了竞价,又于9月14日再次公告,并在挂牌文件中明确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本金在1亿人民币以上,且具有省级以上较强影响力及全国图书发行权质权的文化传媒企业”。半岛都市报社具备这个条件。 同样是具备这样资质和条件的北京的一家媒体也报名参与了这块土地的竞标,而这家媒体恰恰与华远约定在土地中标之后合作开发。于是华远将可能直接成为与半岛都市报社在这块土地竞标中的竞争对手。 半岛都市报社不知通过什么渠道获取了并未在公开竞标文件中的信息,支英珉总经理曾经为此事亲自登门拜访,要求我司退出竞标活动。我司明确的答复了支总经理,我司不是竞标主体且已与合作方签约,不能单方表示退出,如不中标合作自然终止。我司建议支总与竞标主体协商。 不知半岛都市报社协商情况如何,可能是双方没有达成一致。10月15日开始,半岛都市报社动用了整个报社所管辖的各种力量,公开的破坏华远的形象,包括利用歪曲事实、张冠李戴的手段,用不属实的造谣手段攻击、陷害,可能是试图在正式投标之前让华远退出竞日现场竞拍,后因故取消了竞价,又于9月14日再次公告,并在挂牌文件中明确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本金在1亿人民币以上,且具有省级以上较强影响力及全国图书发行权质权的文化传媒企业”。半岛都市报社具备这个条件。

标现场。 连续几日《半岛都市报》、《城市信报》、《半岛网》用了近50万字文章作了一系列捕风捉影的质疑、猜测、采访等恶劣攻击,甚至将华远早已有明确公告已退出的“西安项目”和与华远公司没有任何联系的南昌“华远帝景天下”项目存在欺瞒客户的报道也列入了华远公司的名下,公然诽谤、中伤华远公司的名誉,破坏华远地产的良好信誉。 我司已将半岛都市报社的欺骗、诽谤的证据进行了司法公证,并将通过法律的诉讼要求半岛都市报社公开向我司、股民和社会民众更正信息、进行道歉和赔偿损失。 确实有大量的民众在半岛都市报社连续的攻击与欺骗中无法判断事实的真相,尽管华远已通过其他的青岛媒体公布了公告、澄清了事实,但信息的不对称仍让许多民众以为我们的项目存在如“南昌”非华远项目而只有名称相似的“华远帝景天下欺骗客户”的问题。给华远在青岛的项目造成了众多的困难。 但欺骗的谎言总是会被事实所击败的,歪曲的信息总有被识破的机会。任何不良媒体的阴谋也不会在法律面前得逞的。 这就是自称主流媒体的素质和本质吗?但遗憾的是这个所谓代表社会舆论与正义的主流媒体,却更像是在利用政府赋予的喉舌权利为己谋私而不惜出卖尊严。 如果没有土地的竞标活动,大约还看不清其真实的不良用意。利益的冲突让其可以充分的滥用媒体的权利,忘记了媒体的责任和道德,更将法律抛在了脑后。好像这个世界可以用媒体的传播工具为所欲为的威胁打击合法的竞争对手并欺骗社会、欺骗民众。似乎也不知道上市公司中还有大量的股民利益,这种明目张胆的用威胁的手段获取私利的做法,难道不是对股民利益的伤害吗?恶意不实的对一个上市公司进行破坏性报道,难道不是对股东利益的伤害吗? 我们欢迎各种媒体的监督,也欢迎实事求是的批评,这种有利于市场的监管、有利于维护公民与消
同样是具备这样资质和条件的北京的一家媒体也报名参与了这块土地的竞标,而这家媒体恰恰与华远约定在土地中标之后合作开发。于是华远将可能直接成为与半岛都市报社在这块土地竞标中的竞争对手。

费者的权利、有利于建设中国的法制化。但这种为谋求私利而滥用媒体权利的做法岂不成了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行为,哪里还有一丝正义的味道,完全成了不惜伤害民意而大谋私利的强盗。 我们不但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并且会用媒体来公开任何别有用心的目的,让所有人都知道中国还有这种少数媒体在利用权利谋求私利。 呼吁所有的媒体来保护自己的名誉;呼吁所有的民众保护自己的权利;呼吁所有的管理机构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别让少数居心不良的小团体将宣传的工具当成谋私的武器,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和市场的健康。还媒体本来的面目! 华远作为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严格的遵守自己的承诺、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履行企业公民的一切职责,但也决不允许像半岛都市报社这种用非正常手段攻击破坏企业形象的行为。事实总归是事实!人民是不会永远被这种不良媒体欺骗的。 请青岛的广大市民放心,华远会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众的利益,并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 半岛都市报社不知通过什么渠道获取了并未在公开竞标文件中的信息,支英珉总经理曾经为此事亲自登门拜访,要求我司退出竞标活动。我司明确的答复了支总经理,我司不是竞标主体且已与合作方签约,不能单方表示退出,如不中标合作自然终止。我司建议支总与竞标主体协商。

不知半岛都市报社协商情况如何,可能是双方没有达成一致。10月15费者的权利、有利于建设中国的法制化。但这种为谋求私利而滥用媒体权利的做法岂不成了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行为,哪里还有一丝正义的味道,完全成了不惜伤害民意而大谋私利的强盗。 我们不但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并且会用媒体来公开任何别有用心的目的,让所有人都知道中国还有这种少数媒体在利用权利谋求私利。 呼吁所有的媒体来保护自己的名誉;呼吁所有的民众保护自己的权利;呼吁所有的管理机构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别让少数居心不良的小团体将宣传的工具当成谋私的武器,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和市场的健康。还媒体本来的面目! 华远作为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严格的遵守自己的承诺、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履行企业公民的一切职责,但也决不允许像半岛都市报社这种用非正常手段攻击破坏企业形象的行为。事实总归是事实!人民是不会永远被这种不良媒体欺骗的。 请青岛的广大市民放心,华远会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众的利益,并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日开始,半岛都市报社动用了整个报社所管辖的各种力量,公开的破坏华远的形象,包括利用歪曲事实、张冠李戴的手段,用不属实的造谣手段攻击、陷害,可能是试图在正式投标之前让华远退出竞标现场。

半岛都市报社称得上是青岛市的主流媒体了,号称日发行量高达80—100万份,旗下还有《半岛网》、《半岛都市报》、《城市信报》等多家媒体,真可谓是山东半岛的一支强大的媒体力量了。 最近几天《半岛网》、《半岛都市报》与《城市信报》等半岛都市报社旗下的媒体记者们奉命频频出击和报道华远在青岛项目汤米公馆的情况。他们似乎既不想了解事实的真相,也不想公正的了解问题的处理结果,而只是想展开强大的攻势破坏华远的形象,并用夸大歪曲事实的手段欺骗民众,以达到其别有用心的目的。 其背后的真实原因难道是一场土地之争吗? 2010年4月15日(南土告字【2010】第12号)胶南市挂出一块土地,原定于5月7日现场竞拍,后因故取消了竞价,又于9月14日再次公告,并在挂牌文件中明确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本金在1亿人民币以上,且具有省级以上较强影响力及全国图书发行权质权的文化传媒企业”。半岛都市报社具备这个条件。 同样是具备这样资质和条件的北京的一家媒体也报名参与了这块土地的竞标,而这家媒体恰恰与华远约定在土地中标之后合作开发。于是华远将可能直接成为与半岛都市报社在这块土地竞标中的竞争对手。 半岛都市报社不知通过什么渠道获取了并未在公开竞标文件中的信息,支英珉总经理曾经为此事亲自登门拜访,要求我司退出竞标活动。我司明确的答复了支总经理,我司不是竞标主体且已与合作方签约,不能单方表示退出,如不中标合作自然终止。我司建议支总与竞标主体协商。 不知半岛都市报社协商情况如何,可能是双方没有达成一致。10月15日开始,半岛都市报社动用了整个报社所管辖的各种力量,公开的破坏华远的形象,包括利用歪曲事实、张冠李戴的手段,用不属实的造谣手段攻击、陷害,可能是试图在正式投标之前让华远退出竞 连续几日《半岛都市报》、《城市信报》、《半岛网》用了近50万字文章作了一系列捕风捉影的质疑、猜测、采访等恶劣攻击,甚至将华远早已有明确公告已退出的“西安项目”和与华远公司没有任何联系的南昌“华远帝景天下”项目存在欺瞒客户的报道也列入了华远公司的名下,公然诽谤、中伤华远公司的名誉,破坏华远地产的良好信誉。

半岛都市报社称得上是青岛市的主流媒体了,号称日发行量高达80—100万份,旗下还有《半岛网》、《半岛都市报》、《城市信报》等多家媒体,真可谓是山东半岛的一支强大的媒体力量了。 最近几天《半岛网》、《半岛都市报》与《城市信报》等半岛都市报社旗下的媒体记者们奉命频频出击和报道华远在青岛项目汤米公馆的情况。他们似乎既不想了解事实的真相,也不想公正的了解问题的处理结果,而只是想展开强大的攻势破坏华远的形象,并用夸大歪曲事实的手段欺骗民众,以达到其别有用心的目的。 其背后的真实原因难道是一场土地之争吗? 2010年4月15日(南土告字【2010】第12号)胶南市挂出一块土地,原定于5月7日现场竞拍,后因故取消了竞价,又于9月14日再次公告,并在挂牌文件中明确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本金在1亿人民币以上,且具有省级以上较强影响力及全国图书发行权质权的文化传媒企业”。半岛都市报社具备这个条件。 同样是具备这样资质和条件的北京的一家媒体也报名参与了这块土地的竞标,而这家媒体恰恰与华远约定在土地中标之后合作开发。于是华远将可能直接成为与半岛都市报社在这块土地竞标中的竞争对手。 半岛都市报社不知通过什么渠道获取了并未在公开竞标文件中的信息,支英珉总经理曾经为此事亲自登门拜访,要求我司退出竞标活动。我司明确的答复了支总经理,我司不是竞标主体且已与合作方签约,不能单方表示退出,如不中标合作自然终止。我司建议支总与竞标主体协商。 不知半岛都市报社协商情况如何,可能是双方没有达成一致。10月15日开始,半岛都市报社动用了整个报社所管辖的各种力量,公开的破坏华远的形象,包括利用歪曲事实、张冠李戴的手段,用不属实的造谣手段攻击、陷害,可能是试图在正式投标之前让华远退出竞
我司已将半岛都市报社的欺骗、诽谤的证据进行了司法公证,并将通过法律的诉讼要求半岛都市报社公开向我司、股民和社会民众更正信息、进行道歉和赔偿损失。

确实有大量的民众在半岛都市报社连续的攻击与欺骗中无法判断事实的真相,尽管华远已通过其他的青岛媒体公布了公告、澄清了事实,但信息的不对称仍让许多民众以为我们的项目存在如“南昌”非华远项目而只有名称相似的“华远帝景天下欺骗客户”的问题。给华远在青岛的项目造成了众多的困难。

但欺骗的谎言总是会被事实所击败的,歪曲的信息总有被识破的机会。任何不良媒体的阴谋也不会在法律面前得逞的。

费者的权利、有利于建设中国的法制化。但这种为谋求私利而滥用媒体权利的做法岂不成了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行为,哪里还有一丝正义的味道,完全成了不惜伤害民意而大谋私利的强盗。 我们不但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并且会用媒体来公开任何别有用心的目的,让所有人都知道中国还有这种少数媒体在利用权利谋求私利。 呼吁所有的媒体来保护自己的名誉;呼吁所有的民众保护自己的权利;呼吁所有的管理机构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别让少数居心不良的小团体将宣传的工具当成谋私的武器,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和市场的健康。还媒体本来的面目! 华远作为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严格的遵守自己的承诺、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履行企业公民的一切职责,但也决不允许像半岛都市报社这种用非正常手段攻击破坏企业形象的行为。事实总归是事实!人民是不会永远被这种不良媒体欺骗的。 请青岛的广大市民放心,华远会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众的利益,并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
这就是自称主流媒体的素质和本质吗?但遗憾的是这个所谓代表社会舆论与正义的主流媒体,却更像是在利用政府赋予的喉舌权利为己谋私而不惜出卖尊严。

费者的权利、有利于建设中国的法制化。但这种为谋求私利而滥用媒体权利的做法岂不成了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行为,哪里还有一丝正义的味道,完全成了不惜伤害民意而大谋私利的强盗。 我们不但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并且会用媒体来公开任何别有用心的目的,让所有人都知道中国还有这种少数媒体在利用权利谋求私利。 呼吁所有的媒体来保护自己的名誉;呼吁所有的民众保护自己的权利;呼吁所有的管理机构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别让少数居心不良的小团体将宣传的工具当成谋私的武器,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和市场的健康。还媒体本来的面目! 华远作为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严格的遵守自己的承诺、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履行企业公民的一切职责,但也决不允许像半岛都市报社这种用非正常手段攻击破坏企业形象的行为。事实总归是事实!人民是不会永远被这种不良媒体欺骗的。 请青岛的广大市民放心,华远会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众的利益,并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 如果没有土地的竞标活动,大约还看不清其真实的不良用意。利益的冲突让其可以充分的滥用媒体的权利,忘记了媒体的责任和道德,更将法律抛在了脑后。好像这个世界可以用媒体的传播工具为所欲为的威胁打击合法的竞争对手并欺骗社会、欺骗民众。似乎也不知道上市公司中还有大量的股民利益,这种明目张胆的用威胁的手段获取私利的做法,难道不是对股民利益的伤害吗?恶意不实的对一个上市公司进行破坏性报道,难道不是对股东利益的伤害吗?

我们欢迎各种媒体的监督,也欢迎实事求是的批评,这种有利于市场的监管、有利于维护公民与消费者的权利、有利于建设中国的法制化。但这种为谋求私利而滥用媒体权利的做法岂不成了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行为,哪里还有一丝正义的味道,完全成了不惜伤害民意而大谋私利的强盗。

我们不但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并且会用媒体来公开任何别有用心的目的,让所有人都知道中国还有这种少数媒体在利用权利谋求私利。

呼吁所有的媒体来保护自己的名誉;呼吁所有的民众保护自己的权利;呼吁所有的管理机构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别让少数居心不良的小团体将宣传的工具当成谋私的武器,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和市场的健康。还媒体本来的面目!

华远作为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严格的遵守自己的承诺、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履行企业公民的一切职责,但也决不允许像半岛都市报社这种用非正常手段攻击破坏企业形象的行为。事实总归是事实!人民是不会永远被这种不良媒体欺骗的。

费者的权利、有利于建设中国的法制化。但这种为谋求私利而滥用媒体权利的做法岂不成了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行为,哪里还有一丝正义的味道,完全成了不惜伤害民意而大谋私利的强盗。 我们不但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并且会用媒体来公开任何别有用心的目的,让所有人都知道中国还有这种少数媒体在利用权利谋求私利。 呼吁所有的媒体来保护自己的名誉;呼吁所有的民众保护自己的权利;呼吁所有的管理机构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别让少数居心不良的小团体将宣传的工具当成谋私的武器,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和市场的健康。还媒体本来的面目! 华远作为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严格的遵守自己的承诺、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履行企业公民的一切职责,但也决不允许像半岛都市报社这种用非正常手段攻击破坏企业形象的行为。事实总归是事实!人民是不会永远被这种不良媒体欺骗的。 请青岛的广大市民放心,华远会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众的利益,并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
请青岛的广大市民放心,华远会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众的利益,并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
 

 栽赃也请用个好理由(2010-10-27 19:06)转载

自我在博客上公开了半岛都市报社针对土地竞争对手进行恶意攻击、利用垄断性媒体的公权力公开为自己竞购土地而不择手段的谋取私利之后,《半岛都市报》又用以《可怕的“穷人责任论”之后》为题的文章发起了对我个人的强烈攻击。

自我在博客上公开了半岛都市报社针对土地竞争对手进行恶意攻击、利用垄断性媒体的公权力公开为自己竞购土地而不择手段的谋取私利之后,《半岛都市报》又用以《可怕的“穷人责任论”之后》为题的文章发起了对我个人的强烈攻击。 文章的署名为“蓝博”,我不知道这是个人名还是机构名,但知道这背后就是半岛都市报社。可笑的是如果半岛都市报社真想栽赃也应找个更好的理由,而不应是人云亦云的选错了“突破点”。 在人民大学我的新书发布会上,确实有媒体问我对拆迁中出现的强制拆迁行为的看法,我也确实举例了“拆迁拆迁一步登天”让许多被拆迁户发了大财的普遍情况;也用同一个拆迁政策为什么90%以上的居民都能接受拆迁补偿条件说明大多钉子户是因为要价过高的现状;同时也表明了拆迁与强制拆迁是两个概念,拆迁必然的,但强制拆迁不能变成暴力与流血拆迁。 而《半岛都市报》却将“血房地图”的故事强加在开发商的头上。请问土地实行净地的招拍挂制度之后,即2002年11号文件和2003年8.31文件之后,又有哪个开发商会去拆迁呢?有些地方政府委托开发商做一级开发,可能会涉及拆迁问题,但委托并不改变主体责任(华远没有这种一级开发项目),但开发商有强制拆迁的法定权力吗?所有的法律都规定强制拆迁只能由政府行使权力,而净地拆迁的责任完全在政府,所有媒体报道过的血衅拆迁行为中哪个曝出了开发商的身影呢?不都是书记、县长和有行政职务的官员吗?《半岛都市报》将拆迁的血衅帽子扣在了开发商的头上,是想挑拨我们和政府的关系呢,还是有意栽赃呢?或许是找不到理由就用“莫须有”定罪吧。 拆迁政策或说补偿标准的确定,请问是开发商能确定的吗?又有哪个不是政府主管部门评估、审核确定的。开发商的一级开发时如此,政府拆迁更是如此。要求到底是针对开发商还是针对政府呢?《半岛都市报》认为我说的钉子户要价高时用强势的开发商打压弱势的被拆迁群体,这不如说《半岛都市报》如果不是无知就是在故意歪曲事实。如果这样《半岛都市报》不如将你们的炮口对准政府和主管机构猛攻,用不着争论的是开发商从来没有法律权利去征地和拆迁,更没有权利确定拆迁的标准。 开发商是强势群体吗?天下有被媒体与社会骂得狗血淋头的强势群体存在吗?而“穷人”是弱势群体则面对的是政府行为,而非开发商行为。这又如何将两者非对称的排列为强弱呢? 更可笑的是《半岛都市报》在鼓动所有开发商都去干违法的事。安排《中国城市房地产法》 文章的署名为“蓝博”,我不知道这是个人名还是机构名,但知道这背后就是半岛都市报社。可笑的是如果半岛都市报社真想栽赃也应找个更好的理由,而不应是人云亦云的选错了“突破点”。

在人民大学我的新书发布会上,确实有媒体问我对拆迁中出现的强制拆迁行为的看法,我也确实举例了“拆迁拆迁一步登天”让许多被拆迁户发了大财的普遍情况;也用同一个拆迁政策为什么 自我在博客上公开了半岛都市报社针对土地竞争对手进行恶意攻击、利用垄断性媒体的公权力公开为自己竞购土地而不择手段的谋取私利之后,《半岛都市报》又用以《可怕的“穷人责任论”之后》为题的文章发起了对我个人的强烈攻击。 文章的署名为“蓝博”,我不知道这是个人名还是机构名,但知道这背后就是半岛都市报社。可笑的是如果半岛都市报社真想栽赃也应找个更好的理由,而不应是人云亦云的选错了“突破点”。 在人民大学我的新书发布会上,确实有媒体问我对拆迁中出现的强制拆迁行为的看法,我也确实举例了“拆迁拆迁一步登天”让许多被拆迁户发了大财的普遍情况;也用同一个拆迁政策为什么90%以上的居民都能接受拆迁补偿条件说明大多钉子户是因为要价过高的现状;同时也表明了拆迁与强制拆迁是两个概念,拆迁必然的,但强制拆迁不能变成暴力与流血拆迁。 而《半岛都市报》却将“血房地图”的故事强加在开发商的头上。请问土地实行净地的招拍挂制度之后,即2002年11号文件和2003年8.31文件之后,又有哪个开发商会去拆迁呢?有些地方政府委托开发商做一级开发,可能会涉及拆迁问题,但委托并不改变主体责任(华远没有这种一级开发项目),但开发商有强制拆迁的法定权力吗?所有的法律都规定强制拆迁只能由政府行使权力,而净地拆迁的责任完全在政府,所有媒体报道过的血衅拆迁行为中哪个曝出了开发商的身影呢?不都是书记、县长和有行政职务的官员吗?《半岛都市报》将拆迁的血衅帽子扣在了开发商的头上,是想挑拨我们和政府的关系呢,还是有意栽赃呢?或许是找不到理由就用“莫须有”定罪吧。 拆迁政策或说补偿标准的确定,请问是开发商能确定的吗?又有哪个不是政府主管部门评估、审核确定的。开发商的一级开发时如此,政府拆迁更是如此。要求到底是针对开发商还是针对政府呢?《半岛都市报》认为我说的钉子户要价高时用强势的开发商打压弱势的被拆迁群体,这不如说《半岛都市报》如果不是无知就是在故意歪曲事实。如果这样《半岛都市报》不如将你们的炮口对准政府和主管机构猛攻,用不着争论的是开发商从来没有法律权利去征地和拆迁,更没有权利确定拆迁的标准。 开发商是强势群体吗?天下有被媒体与社会骂得狗血淋头的强势群体存在吗?而“穷人”是弱势群体则面对的是政府行为,而非开发商行为。这又如何将两者非对称的排列为强弱呢? 更可笑的是《半岛都市报》在鼓动所有开发商都去干违法的事。安排《中国城市房地产法》90%以上的居民都能接受拆迁补偿条件说明大多钉子户是因为要价过高的现状;同时也表明了拆迁与强制拆迁是两个概念,拆迁必然的,但强制拆迁不能变成暴力与流血拆迁。

而《半岛都市报》却将“血房地图”的故事强加在开发商的头上。请问土地实行净地的招拍挂制度之后,即2002虑过用不实报道造成市场混乱的问题;是否在煽动退房时考虑过对消费者的利益伤害问题;是否考虑过恶意的破坏竞标规则对市场的破坏问题;是否考虑过对股民与股市的伤害问题。口口声声戴着“为穷人说话”的帽子的半岛都市报社又哪一点不是干着将穷人利益当作攻击竞争对手、谋求半岛都市报社利益的工具的事。 尽管半岛都市报社动员了各种力量、尽管半岛都市报社动用了所有的记者试图从土地、房管、建委、规划等各部门去翻项目的老底,试图从市场中找到不满和不明真相的群众去制造各种炮弹,用更多纳税人的钱去谋私利,但为什么这么多天的连续指责性报道中没有一个政府部门给以确认呢?真的有质量问题,政府部门会不管吗?这么多的负面报道,政府部门没有看见吗?可见假的就是假的。负责任的政府管理部门不会与不负责任的半岛都市报社站在一起的。半岛都市报社在利欲之下丢掉了良心,不等于那些虽不敢于半岛都市报社正面冲突的工作人员也都失去了良心。 上岸才见两脚泥呢。司法、社会总会有公正的。仅靠媒体有权传播不真实的、歪曲的内容是打不赢这场代表正义的战争的。 栽赃陷害,最好也请半岛都市报社找个好的理由! 附1:《半岛都市报》的文章 附二:《破解华远地产汤米公馆"罗生门"》 http:qd.house.sina.com.cnscan2010-10-27150628006.shtml 年11号文件和2003年8.31文件之后,又有哪个开发商会去拆迁呢?有些地方政府委托开发商做一级开发,可能会涉及拆迁问题,但委托并不改变主体责任(华远没有这种一级开发项目),但开发商有强制拆迁的法定权力吗?所有的法律都规定强制拆迁只能由政府行使权力,而净地拆迁的责任完全在政府,所有媒体报道过的血衅拆迁行为中哪个曝出了开发商的身影呢?不都是书记、县长和有行政职务的官员吗?《半岛都市报》将拆迁的血衅帽子扣在了开发商的头上,是想挑拨我们和政府的关系呢,还是有意栽赃呢?或许是找不到理由就用“莫须有”定罪吧。

拆迁政策或说补偿标准的确定,请问是开发商能确定的吗?又有哪个不是政府主管部门评估、审核确定的。开发商的一级开发时如此,政府拆迁更是如此。要求到底是针对开发商还是针对政府呢?《半岛都市报》认为我说的钉子户要价高时用强势的开发商打压弱势的被拆迁群体,这不如说《半岛都市报》如果不是无知就是在故意歪曲事实。如果这样《半岛都市报》不如将你们的炮口对准政府和主管机构猛攻,用不着争论的是开发商从来没有法律权利去征地和拆迁,更没有权利确定拆迁的标准。

的规定,开发商只能在出让的土地上从事开发工作,但全世界哪个国家会对国家应保障的穷人住房的土地去收取土地出让金呢?连面对带有保障性质面对中产阶级的经济适用住房都是划拨的土地,又岂能让穷人去购买出让土地上的商品房呢?除非政府明确的委托,否则开发商无权给穷人建设非出让土地上的房子。而媒体忽悠的结果却是让社会与民众产生了误解,似乎只有违法的开发商才是好开发商,而遵纪守法的开发商都变成了坏人。 其实,北京的媒体早就报道了华远多次用高价竞标、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但政府并没有让华远中标、给以委托。难道政府不委托反倒成了争取者的错误吗? 在《半岛都市报》的文章中,可以用断章取义的方式来歪曲事实,并加上许多无赖式的语言按上罪名,却并不知道国有企业承担的责任与华远履行的企业公民责任、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不管是慈善事业、代政府投资社会公共产品、或者是各种公益活动的参与都是获奖颇多,且被市、区评为先进。一个半岛都市报社是无法否定北京市政府、西城区政府、各社会群体和政府机构对华远成绩的认可和肯定的。谣言是无法撼动事实的。 《半岛都市报》打着“穷人责任论”的旗号,用陈词老调来攻击我,看来是黔驴技穷了。但为“穷人”说话的媒体为什么不正面的回答在胶南土地项目投标中的问题呢?这难道是顾及公共利益的做法吗?难道不是试图维护半岛都市报社暴利而不惜采取任何手段的恐怖做法吗? 在土地公开招拍挂的制度下,用媒体的权利、用散布谣言和歪曲事实的做法打击竞争对手,这难道是社会责任的担当吗?自己以为自己是媒体就可以将公正当成傻瓜吗?《半岛都市报》所说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正好是可以用在媒体的不公正上。用媒体工具而谋一己之私利的做法上吗必将毁了半岛都市报社的前途呢?连媒体应严守事实的底线、保持公正的角色的“皮”都撕得七零八落了,哪里还有代表穷人利益的“毛”在呢? 实质这是个是否允许其他开发企业进入二、三线市场参与土地投标的争论;是个是否不同官商勾结的办法,不用走后门、非正道的做法;不用行贿与腐败的手段能否进入“公开”市场参与竞标的问题,而用阴谋的手段来掩盖真实的目的只能显示出更阴谋的一面。 最好让半岛都市报社请几个专家去看看汤米公馆的设计图、看看框架结构的建筑在被检查的部位是否有钢筋短缺的问题,也许那个部位一根钢筋都不需要也是安全的,加钢筋则是为了保险,不是少了而是多了。 而自称为“穷人”服务的半岛都市报社是否考
开发商是强势群体吗?天下有被媒体与社会骂得狗血淋头的强势群体存在吗?而“穷人”是弱势群体则面对的是政府行为,而非开发商行为。这又如何将两者非对称的排列为强弱呢?

更可笑的是《半岛都市报》在鼓动所有开发商都去干违法的事。安排《中国城市房地产法》的规定,开发商只能在出让的土地上从事开发工作,但全世界哪个国家会对国家应保障的穷人住房的土地去收取土地出让金呢?连面对带有保障性质面对中产阶级的经济适用住房都是划拨的土地,又岂能让穷人去购买出让土地上的商品房呢?除非政府明确的委托,否则开发商无权给穷人建设非出让土地上的房子。而媒体忽悠的结果却是让社会与民众产生了误解,似乎只有违法的开发商才是好开发商,而遵纪守法的开发商都变成了坏人。

其实,北京的媒体早就报道了华远多次用高价竞标、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但政府并没有让华远中标、给以委托。难道政府不委托反倒成了争取者的错误吗?

自我在博客上公开了半岛都市报社针对土地竞争对手进行恶意攻击、利用垄断性媒体的公权力公开为自己竞购土地而不择手段的谋取私利之后,《半岛都市报》又用以《可怕的“穷人责任论”之后》为题的文章发起了对我个人的强烈攻击。 文章的署名为“蓝博”,我不知道这是个人名还是机构名,但知道这背后就是半岛都市报社。可笑的是如果半岛都市报社真想栽赃也应找个更好的理由,而不应是人云亦云的选错了“突破点”。 在人民大学我的新书发布会上,确实有媒体问我对拆迁中出现的强制拆迁行为的看法,我也确实举例了“拆迁拆迁一步登天”让许多被拆迁户发了大财的普遍情况;也用同一个拆迁政策为什么90%以上的居民都能接受拆迁补偿条件说明大多钉子户是因为要价过高的现状;同时也表明了拆迁与强制拆迁是两个概念,拆迁必然的,但强制拆迁不能变成暴力与流血拆迁。 而《半岛都市报》却将“血房地图”的故事强加在开发商的头上。请问土地实行净地的招拍挂制度之后,即2002年11号文件和2003年8.31文件之后,又有哪个开发商会去拆迁呢?有些地方政府委托开发商做一级开发,可能会涉及拆迁问题,但委托并不改变主体责任(华远没有这种一级开发项目),但开发商有强制拆迁的法定权力吗?所有的法律都规定强制拆迁只能由政府行使权力,而净地拆迁的责任完全在政府,所有媒体报道过的血衅拆迁行为中哪个曝出了开发商的身影呢?不都是书记、县长和有行政职务的官员吗?《半岛都市报》将拆迁的血衅帽子扣在了开发商的头上,是想挑拨我们和政府的关系呢,还是有意栽赃呢?或许是找不到理由就用“莫须有”定罪吧。 拆迁政策或说补偿标准的确定,请问是开发商能确定的吗?又有哪个不是政府主管部门评估、审核确定的。开发商的一级开发时如此,政府拆迁更是如此。要求到底是针对开发商还是针对政府呢?《半岛都市报》认为我说的钉子户要价高时用强势的开发商打压弱势的被拆迁群体,这不如说《半岛都市报》如果不是无知就是在故意歪曲事实。如果这样《半岛都市报》不如将你们的炮口对准政府和主管机构猛攻,用不着争论的是开发商从来没有法律权利去征地和拆迁,更没有权利确定拆迁的标准。 开发商是强势群体吗?天下有被媒体与社会骂得狗血淋头的强势群体存在吗?而“穷人”是弱势群体则面对的是政府行为,而非开发商行为。这又如何将两者非对称的排列为强弱呢? 更可笑的是《半岛都市报》在鼓动所有开发商都去干违法的事。安排《中国城市房地产法》
在《半岛都市报》的文章中,可以用断章取义的方式来歪曲事实,并加上许多无赖式的语言按上罪名,却并不知道国有企业承担的责任与华远履行的企业公民责任、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不管是慈善事业、代政府投资社会公共产品、或者是各种公益活动的参与都是获奖颇多,且被市、区评为先进。一个半岛都市报社是无法否定北京市政府、西城区政府、各社会群体和政府机构对华远成绩的认可和肯定的。谣言是无法撼动事实的。

《半岛都市报》打着“穷人责任论”的旗号,用陈词老调来攻击我,看来是黔驴技穷了。但为“穷人”说话的媒体为什么不正面的回答在胶南土地项目投标中的问题呢?这难道是顾及公共利益的做法吗?难道不是试图维护半岛都市报社暴利而不惜采取任何手段的恐怖做法吗?

在土地公开招拍挂的制度下,用媒体的权利、用散布谣言和歪曲事实的做法打击竞争对手,这难道是社会责任的担当吗?自己以为自己是媒体就可以将公正当成傻瓜吗?《半岛都市报》所说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正好是可以用在媒体的不公正上。用媒体工具而谋一己之私利的做法上吗必将毁了半岛都市报社的前途呢?连媒体应严守事实的底线、保持公正的角色的“皮”都撕得七零八落了,哪里还有代表穷人利益的“毛”在呢?

实质这是个是否允许其他开发企业进入二、三线市场参与土地投标的争论;是个是否不同官商勾结的办法,不用走后门、非正道的做法;不用行贿与腐败的手段能否进入“公开”市场参与竞标的问题,而用阴谋的手段来掩盖真实的目的只能显示出更阴谋的一面。

自我在博客上公开了半岛都市报社针对土地竞争对手进行恶意攻击、利用垄断性媒体的公权力公开为自己竞购土地而不择手段的谋取私利之后,《半岛都市报》又用以《可怕的“穷人责任论”之后》为题的文章发起了对我个人的强烈攻击。 文章的署名为“蓝博”,我不知道这是个人名还是机构名,但知道这背后就是半岛都市报社。可笑的是如果半岛都市报社真想栽赃也应找个更好的理由,而不应是人云亦云的选错了“突破点”。 在人民大学我的新书发布会上,确实有媒体问我对拆迁中出现的强制拆迁行为的看法,我也确实举例了“拆迁拆迁一步登天”让许多被拆迁户发了大财的普遍情况;也用同一个拆迁政策为什么90%以上的居民都能接受拆迁补偿条件说明大多钉子户是因为要价过高的现状;同时也表明了拆迁与强制拆迁是两个概念,拆迁必然的,但强制拆迁不能变成暴力与流血拆迁。 而《半岛都市报》却将“血房地图”的故事强加在开发商的头上。请问土地实行净地的招拍挂制度之后,即2002年11号文件和2003年8.31文件之后,又有哪个开发商会去拆迁呢?有些地方政府委托开发商做一级开发,可能会涉及拆迁问题,但委托并不改变主体责任(华远没有这种一级开发项目),但开发商有强制拆迁的法定权力吗?所有的法律都规定强制拆迁只能由政府行使权力,而净地拆迁的责任完全在政府,所有媒体报道过的血衅拆迁行为中哪个曝出了开发商的身影呢?不都是书记、县长和有行政职务的官员吗?《半岛都市报》将拆迁的血衅帽子扣在了开发商的头上,是想挑拨我们和政府的关系呢,还是有意栽赃呢?或许是找不到理由就用“莫须有”定罪吧。 拆迁政策或说补偿标准的确定,请问是开发商能确定的吗?又有哪个不是政府主管部门评估、审核确定的。开发商的一级开发时如此,政府拆迁更是如此。要求到底是针对开发商还是针对政府呢?《半岛都市报》认为我说的钉子户要价高时用强势的开发商打压弱势的被拆迁群体,这不如说《半岛都市报》如果不是无知就是在故意歪曲事实。如果这样《半岛都市报》不如将你们的炮口对准政府和主管机构猛攻,用不着争论的是开发商从来没有法律权利去征地和拆迁,更没有权利确定拆迁的标准。 开发商是强势群体吗?天下有被媒体与社会骂得狗血淋头的强势群体存在吗?而“穷人”是弱势群体则面对的是政府行为,而非开发商行为。这又如何将两者非对称的排列为强弱呢? 更可笑的是《半岛都市报》在鼓动所有开发商都去干违法的事。安排《中国城市房地产法》 最好让半岛都市报社请几个专家去看看汤米公馆的设计图、看看框架结构的建筑在被检查的部位是否有钢筋短缺的问题,也许那个部位一根钢筋都不需要也是安全的,加钢筋则是为了保险,不是少了而是多了。

而自称为“穷人”服务的半岛都市报社是否考虑过用不实报道造成市场混乱的问题;是否在煽动退房时考虑过对消费者的利益伤害问题;是否考虑过恶意的破坏竞标规则对市场的破坏问题;是否考虑过对股民与股市的伤害问题。口口声声戴着“为穷人说话”的帽子的半岛都市报社又哪一点不是干着将穷人利益当作攻击竞争对手、谋求半岛都市报社利益的工具的事。

尽管半岛都市报社动员了各种力量、尽管半岛都市报社动用了所有的记者试图从土地、房管、建委、规划等各部门去翻项目的老底,试图从市场中找到不满和不明真相的群众去制造各种炮弹,用更多纳税人的钱去谋私利,但为什么这么多天的连续指责性报道中没有一个政府部门给以确认呢?真的有质量问题,政府部门会不管吗?这么多的负面报道,政府部门没有看见吗?可见假的就是假的。负责任的政府管理部门不会与不负责任的半岛都市报社站在一起的。半岛都市报社在利欲之下丢掉了良心,不等于那些虽不敢于半岛都市报社正面冲突的工作人员也都失去了良心。

上岸才见两脚泥呢。司法、社会总会有公正的。仅靠媒体有权传播不真实的、歪曲的内容是打不赢这场代表正义的战争的。

栽赃陷害,最好也请半岛都市报社找个好的理由! 

 

Tags:任志强 | 2010-10-28 |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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