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移动4G资费整体规则 :
(一)开通规则
如果您是2G/3G客户,且没有特殊规定,换机换卡后即可开通4G功能,您原有套餐内包含的流量(不包含2G/3G闲时包流量)均可以应用于4G网络。但您在以下情况中需要变更资费后才可以开通4G服务:
1、如果您订购了WAP包月套餐,需要退订WAP包月套餐后,才可以开通4G服务;
2、如果您使用了数据类终端资费(无线上网卡、MIFI、机器卡等),您需要退订原有套餐,重新办理4G套餐,才可以开通4G服务;
3、其他特殊规定资费的使用客户,具体可查询当地10086。
(二)生效规则
1、新入网客户办理4G自选套餐、4G飞享套餐,立即生效。
2、老客户办理4G自选套餐、4G飞享套餐,次月生效。
3、老客户在原有套餐上叠加4G流量,如果之前并未办理任何流量包,新订购4G流量包立即生效;如果办理了流量包,则新订购4G流量包次月生效。
(三)资费有效期
1、客户资费自正式启用服务时生效,有效期一年。资费到期后,如没有特殊规定,将自动续约一年。
2、套餐内包含语音、流量、短信、彩信等业务量需要在计费周期内使用完毕,到期后自动失效,不滚存至下一计费周期。
(四)多终端共享
1、只有使用4G自选套餐、4G飞享套餐、4G上网流量可选包的客户才可享受多终端共享服务,共享内容为客户套餐内的总流量,语音通话不在共享范围内。
2、多终端共享的主卡必须是手机,数据类终端不能作为主卡。
3、流量共享主卡必须是使用4G自选套餐、4G飞享套餐、4G上网流量可选包的客户,其他共享副卡可以是3G用户,但必须与主卡是同一地市客户;共享副卡最多不超过4个。
4、每增加一个共享副卡,将由主卡用户支付10元功能费。
5、如果副卡套餐包含流量,副卡在使用上网流量时,优先使用副卡套餐内的流量,当副卡套餐内流量使用完后再使用共享流量;当共享流量用完后,副卡产生的流量按照主卡客户所使用的资费方案收取流量费。如果副卡套餐不含流量,则直接使用共享流量,当共享流量用完后,副卡产生的流量按照主卡客户所使用的资费方案收取流量费。
6、主卡套餐内所有流量都可以共享,包含主卡客户基础套餐、流量可选包、加油包、营销活动赠送的流量。
(五)客户保护规则
为保护客户利益,避免产生高额流量费,4G流量资费采取500元15GB双封顶原则,其中500元和15GB均为套餐外费用和流量;且每月实行流量50GB封顶。当客户流量达到50G封顶值后,将停止客户当月流量使用功能,次月恢复。
具体事宜以当地移动公司服务公告为准,详情请咨询当地10086热线。
Tags:4G,中国移动 | 2013-12-15 | 发表评论